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步森股份实控人王春江、原董事赵玉华收监管函
时间:2025-07-06 04:43:54 来源:心口不一网 作者:时尚 阅读:847次
原标题: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步森股份实控人王春江、未及务步王春原董事赵玉华收监管函
北京商报讯(记者 张君花)5月23日,时履森股步森股份发布公告称,行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江、告义原董事赵玉华收到深交所监管函。份实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控人《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江、原董事赵玉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江原监管公告》显示,经浙江证监局调查,董事2022年4月2日,赵玉王春江、华收函赵玉华因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事项,未及务步王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作出的时履森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分别给予警告,行报并分别处罚款100万元的告义行政处罚。以上二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份实未及时向公司履行报告义务,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直至2022年4月22日才对外披露上述事项。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要求王春江、赵玉华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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