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广州法院引用“绿色原则”判决涉虚拟货币“挖矿”合同案!

广州法院引用“绿色原则”判决涉虚拟货币“挖矿”合同案

时间:2025-07-06 03:06:01 来源:心口不一网 作者:热点 阅读:368次

中新网广州11月23日电 (记者 方伟彬)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3日发布消息,绿色原则近日,广州该院审理了一起有关虚拟货币“挖矿”引发的法院合同纠纷案件。

法院一审认定合同无效,引用判决驳回原告的判决全部诉讼请求与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涉虚因未在规定的拟货期间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按撤诉处理,币挖现一审判决已生效。矿合

法院通报称,同案2021年5月,绿色原则原告某天公司与被告某马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广州约定由某马公司为某天公司提供P盘服务。法院据法院方面介绍,引用“P盘”是判决Proof of Capacity的简称,中文直译就是容量证明,利用CPU或者显卡通过独特的算法将硬盘写满哈希数据,这个过程就叫P盘。而“挖矿”就是在P盘完成后将硬盘上的哈希数据扫盘提交到主网验证,从而达到挖取虚拟货币的最终目的。

法院介绍,该案服务过程中,某天公司以某马公司未按时足额完成P盘服务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和保证金合计29.5万元。某马公司则认为其已经按照约定提供了P盘服务,以某天公司拒付剩余服务费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支付剩余服务费和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天公司与某马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属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国相关部门已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且本案涉及的“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不利于中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因此,双方签订的“挖矿”合同因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有违公序良俗应属无效,由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陈宇帆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绿色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从前述一系列监管政策可以看出,中国虽然尚未有相关法律法规直接认定“挖矿”行为涉嫌犯罪,但“挖矿”行为事实上损害了公共利益,故由其展开的合同行为并不受法律保护。(完)

(责任编辑:焦点)

相关内容
  • 两上市公司因涉内幕交易同晚“家族式翻车”,年内近百家公司被查
  • 就在明晚!油价或迎年内首跌,加满一箱油至少便宜20元
  • 招商局中国基金3月末每股资产净值为5.203美元
  • 广西4月13日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29例
  • 高途Q3财报:收入6.062亿元,宣布5000万美元回购计划
  • 最新!四川一地降级,全国高中风险地区16+207
  • 科技日报:粮食安全,我们有底气!
  • 多地机场进出政策调整:旅客乘机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推荐内容
  • 钻石电商鼻祖BlueNile在华遭遇滑铁卢
  • 九华山庄:“碧桂园昌平小汤山项目部”印章作废,今后概不认可
  • 西安拒诊孕妇事件涉及医院复诊 背后上市公司ST国医能否摘帽扭亏?
  • 外媒:俄罗斯年度通胀率创20年新高
  • 明年起,炸鸡要标注卡路里含量了?!这一国家有“新动作”→
  • 上海昨日新增2573例本土确诊病例 25146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