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四部门:允许企业年底前缓缴社保,妥善处理与购房等政策衔接!

四部门:允许企业年底前缓缴社保,妥善处理与购房等政策衔接

时间:2025-07-07 07:36:18 来源:心口不一网 作者:娱乐 阅读:957次

原标题:四部门:允许企业年底前缓缴社保,部门保妥妥善处理与购房等政策衔接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可惠及更多市场主体,允许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企业前缓社会保险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年底财政部办公厅、缴社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善处通知》,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理购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政策

《通知》提出,衔接自2022年9月起,部门保妥各省、允许自治区、企业前缓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地区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状况,年底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缴社覆盖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善处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要求,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得作欠费处理。企业缓缴期间,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同时,要主动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问题。

经办服务也将进一步优化,对符合缓缴政策要求的市场主体,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接,分类做好服务保障。要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数据共享,简化办事流程,实现企业“即申即享”,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代丽丽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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